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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九龙产业园东部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报告
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九龙产业园东部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1概述
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九龙产业园东部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九龙产业园区东部园区宜宾纸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其前身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污水处理站。
根据南溪区人民政府批示及其相关附件:明确同意将“宜宾纸业公司已建污水站(设计规模 3.5万 m3/d)”升级为“九龙产业园区东部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严格按照地方政府环保要求实施扩容至5万m3/d(3.5万m3/d+1.5万m3/d)处理规模,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主要指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CODcr≤20mg/L、NH3-N≤1.0mg/L、TP≤0.2mg/L),其余指标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除部分中水回用外,剩余部分经沿滨江路南面设置约 2.3公里管道汇入界牌河,界牌
河经过长约 800米汇入到长江季节性内河,最后经过内河长约 950米进入长江。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第 4号令)相关内容,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九龙产业园东部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开展公众参与活动。
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九龙产业园东部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本项目位于已批准设立的九龙产业园区,故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第 4 号令)“第三十一条 (一)免于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故本项目可不进行第一次公示。
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公示内容及时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2018年第 4号令)第十条规定,于 2021年 11月 12日至今,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和《宜宾日报》报纸登报的的形式进行第二次公示,这两种方式同时公开。本项目第二次公示主要内容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综上,本项目第二次公示的公示时间、公示期限和公示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3.2公示方式
3.2.1网络
第二次网络公示(征求意见稿)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 2021年 11月 12日至今,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的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要求,公示网址:http://www.yb-zy.com/。因此第二次网络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图3.2-1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网页截图
3.2.2报纸
第二次网络公示期间,我公司同步在当地公众易于接触的《宜宾日报》进行两次登报公示,登报时间分别为 2021年 11月 15日和 2021年 11月 17日。分析认为,登报公示的载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示登报截图如下所示:
图3.2-2 2021年11月15日《宜宾日报》公示截图
图3.2-3 2021年11月17日《宜宾日报》公示截图
3.2.3张贴
为进一步告知当地群众,加深其对项目的了解,在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九龙产业园东部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期间,公示期为:2021年 11月 12日-2021年 11月 19日,在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各主要村/镇及企业公示栏上均张贴了项目的公示信息, 张贴公示地点都是公众易于接触的场所,此次张贴公示区域选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图3.2-4 裴石镇公开栏张贴公示情况
3.2.4其他
本项目除网络、报纸方式、张贴公告外未采取其他方式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3.3查阅情况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接到查阅申请。
3.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电话和邮箱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反对意见。
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本项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和信息。因此本项目无需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5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反馈信息。
6其他
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号)要求,不纳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的附件,但应存档备查。截止目前,本项目尚未收到反馈意见表。
7诚信承诺
本公司诚信承诺见图 7-1。
图7-1 诚信承诺